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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分地市局认真落实代收货款新结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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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局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代收货款业务财务结算的通知》及《关于印发2006年河北省邮政速递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局计划财务部牵头,于4月13-14日召开了为期两天的“全区代收货款业务专项工作会议”。
会上,市速递局代收货款业务负责人针对该业务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并就业务操作的具体要求以传真电报的形式下发至各县(市)局。
通过这次专项工作会议,使各县(市)局进一步提高了对代收货款业务的认识,规范了该业务的各项操作流程。
唐山局于4月10日召开全区代收货款财务结算会议。此次会议由市局财务部门牵头,市局财务主管对下一步的代收货款结算问题进行了详细而又周密的布置,转发了省局文件。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局业务与财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报表与日报单要一一核对,确保每周五上报的报表及时、准确,而且必须由财务主管签字盖章,出现差错追究相关人员的负责;市局准备出台相应的奖罚办法,从5月份开始进行试运行考核,定期通报各局的相关情况,并与各局主管领导业绩考核挂钩,有效解决当前部分局回款率低的实际问题。
邯郸局按照《关于规范代收货款业务财务结算的通知》和全省培训会的要求,由经营运行部、计划财务处和速递局共同拟定了全市代收货款业务结算管理办法,对货款上缴、日报单的填写、报表规格、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局于4月15日举办了全市代收货款业务财务结算培训班,特别强调了财务部门的审核和货款上拨的时间,要求各单位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局必须制订详细的代收货款业务考核办法,实行专人负责制,指定人员负责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各局要将所有进口的代收货款邮件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口日期、邮件号码、收件人名址、投递结果和交款情况,便于各局进行稽查,进一步提高回款率;任何局不得将代收货款邮件投递服务费私自坐扣或挪作它用。(河北省邮政速递局)(08/0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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