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电视购物列入零售业态
|
|
| |
我国新的《零售业态分类》标准近日实施,该标准最明显的变化,莫过于将电视购物、网上商店等多种无店铺销售方式都纳入了零售业态之中,这在业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网上商店纳入零售新业态 新标准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电视购物、厂家直销中心、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8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与旧标准相比,多种无店铺销售方式“登堂入室”,如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等,都是新认定的业态。
暨南大学商学系教授陈己寰表示,不同业态的存在和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人们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紧密相关。
另有专家指出,近年随着经济发展和跨国百货巨头加快抢滩国内市场,我国的零售业态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式百货店、粮油店、副食店、肉菜店等逐步衰落,代之而起的是处于成熟期的大型百货店;处于增长期的中小型超级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等和处于创新期的仓储式商场、邮购、电视导购和直销、网上商店等。我国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调整,正是这种零售业格局的变化。
新标准的实施,将直接关系到商业网点的规划。据悉,商务部已要求,新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各地应以此为依据,规划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和结构,使网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的变化趋势相一致,使各业态互为补充,协调发展。已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应根据新的业态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规划。 |
|
| |
|
|
|
|